四川政协报:出台《办法》 鼓励委员自主履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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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 (任书华 张学隆) “实施办法给了我们更多的自主权,让我深切感受到政协给予委员的信任和支持,也更深刻地认识到了作为一名政协委员的责任。”近日,通江县政协委员纪新春在通江银耳菌种生产专题会上由衷地说。

为更好发挥委员主体作用,充分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,通江县政协今年出台了《关于鼓励和支持县政协委员自主开展履职活动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。实施办法明确了委员自主履职的范围、原则、要求、程序和保障等问题。特别是在自主履职的范围上,提出政协委员除参加县政协组织的集体活动外,在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,可单独或联合组成不同形式的委员活动小组,自主制定履职活动计划,自行开展调研、视察、民主监督、社情民意调查等履职活动,使委员履职活动更加灵活机动、更加个性化。

以纪新春为例,他已联合4名政协委员组成了活动小组,围绕如何做大做强通江银耳产业助推乡村振兴进行调研,并将于近期提交第一份自主调研申请。

“委员有活力,政协工作就有活力;委员工作有成效,政协工作就有成效。”该县政协主席闫丕川表示,县政协将积极为全县政协委员和政协干部履职营造良好环境,努力让大家想干事、能干事、干成事。(转自《四川政协报》2018年11月13日02版)